@福州各用人单位,这封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请查收!

集体协商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举措。为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劳动关系和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福建省总工会现面向全省用人单位发出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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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闽工劳监函字〔2023〕2号

全省各用人单位:

为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助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积极响应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号召,于2023年3—5月广泛开展以“协商共赢 职企共融 共享发展”为主题的集体协商“春季集中要约”活动。

二、劳动关系双方均可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业技能培训等事项向对方提出协商要约,另一方应自收到协商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应拒绝、拖延协商。

三、倡导企业按照《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指引》福建省地方标准,对标对表规范协商流程;鼓励开展应急应事、一事一议的灵活协商,切实提高协商实效。

四、倡导产业工人集中、技能技艺要求高的企业、行业开展能级工资协商,把技术技能类津补贴、学历提升类津补贴、创新创造类成果奖励、荣誉类专项奖励等作为协商内容,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产业工人薪酬分配制度。

五、倡导新就业形态行业、企业要就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支付办法、劳动量与劳动强度、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和订单分配、奖惩制度、补充保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事项与劳动者开展协商,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建议权。

六、倡导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把稳岗就业、工资支付、缩短工时、轮岗轮休等作为协商内容,通过协商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尽量不裁员、少裁员,实现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谋发展。

七、倡导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把工资增幅、奖金福利、津贴补贴、带薪休假等作为协商内容,满足职工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干事创业积极性。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企业和员工利益共同体,实现企业健康发展,是我们共同的目标。让我们一起努力。

福建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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