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管辖是哪些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管辖是哪些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管辖法院既可以向侵权行为地(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在我国相关的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在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后,应积极的对自身的伤害进行恢复。相关的受害者的护理费用,应按照这类人的健康和恢复自身的行动自由来计算。按照实际的产生费用和实际的收入比例进行相应的计算,支付这类相应的护理费用。

三、

交通事故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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