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视点:福州交警最新通告!事关电动自行车号牌新规!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黄色号牌附加标识实行教育引导式动态管理规定的通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充分发挥电动自行车号牌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违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群策群力共同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和文明形象,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五城区电动自行车黄色号牌根据车辆的交通违法情况附加使用绿色和红色两种颜色标识,实行教育引导式动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条件

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依据下列情形,号牌附加绿色或红色标识,牌号不变。

01

绿色标识:

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1年内无交通违法的,依申请附加绿色标识。使用中发生交通违法的,按照黄色号牌车辆进行管理,并应当在30日内办理取消绿色标识。

因绿色标识取消后再次申请的,自绿色标识取消之日起重新计算,无交通违法时长相应延长一年,依次类推。

①自主办理。民警查处交通违法时,对需要取消绿色标识的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通过处罚决定书一并告知当事人,同步短信推送告知车辆所有人,车辆所有人到交警大队办理。

具体流程为:车辆所有人通过“e福州”APP或“福州交警微发布” 微信公众号网上申请→15日后到大队窗口办理。

②强制办理。民警查处交通违法时,依据警务通实时显示的推送结果,对需要取消绿色标识的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未在30日内自主办理的,依法扣车审查,取消绿色标识。

具体流程为:扣留车辆至涉案停车场→取消绿色标识→当事人网上处理交通违法后到涉案停车场领车。

02

红色标识:

1个季度累计交通违法数量2起及以上的,或1年内累计交通违法数量3起及以上的,按照附加红色标识车辆进行管理,并应当在30日内办理附加红色标识。附加红色标识使用满一年未再发生交通违法的,红色标识予以取消。

①自主办理。民警查处交通违法时,对达到附加红色标识的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通过处罚决定书一并告知当事人,同步短信推送告知车辆所有人,车辆所有人到交警大队办理。取消红色标识的,车辆所有人到交警大队办理。

具体流程为:车辆所有人通过“e福州”APP或“福州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网上申请→15日后到大队窗口办理。

②强制办理。民警查处交通违法时,依据警务通实时显示的推送结果,对达到附加红色标识的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未在30日内自主办理的,依法扣车审查,附加红色标识。

具体流程为:扣留车辆至涉案停车场→号牌附加红色标识→当事人网上处理交通违法后到涉案停车场领车。

二、限制通行

红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限行规定:

1、全天禁止通行鳌峰大桥、闽江大桥、三县洲大桥、解放大桥、尤溪洲大桥、金山大桥、洪山大桥。

2、高峰时段(7:00-9:00,17:00-19:00)禁止在鼓楼、台江、晋安区二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三、不予办理号牌延期

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号牌延期:

(一)所有人户籍迁出福州超过6个月的;

(二)所有人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超过6个月的;

(三)红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违反限行规定,经警告一次后再次违反规定的;

(四)红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违法数量年度累计2起及以上的。

四、奖励措施

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附加绿色、红色标识后,根据交通违法、接受学习教育等情况实行奖励管理。

1、取得绿色标识后超过一年以上无交通违法,且车辆使用满10年的,依申请更新车辆。

2、车辆所有人户籍迁回五城区或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的,可以申请恢复黄牌摇号资格或恢复原登记车辆(使用原号)。

具体流程为:车辆所有人通过“e福州”APP或“福州交警微发布” 微信公众号网上申请→15日后到大队窗口办理。

3、对在30日内自主办理附加红色标识且符合本通告第三条(不予办理号牌延期)中的第(三)项、第(四)项情形的电动自行车,3个月后可以网上申请参加属地交警大队组织的学习或交通志愿活动,不少于五次,满一小时为一次,考试合格后恢复原登记车辆和原号牌。对未在30日内自主办理附加红色标识的,不适用奖励措施。

本通告中的一年内指近12个月,一个季度指自然季度。本通告相关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2年8月3日

关键词: 电动自行车 交警大队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