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全力推动水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上半年以来,黄山区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常态长效,全力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黄山区太湖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主要河流水质达到Ⅱ类标准,地表水水质达标率100%,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制定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水源地巡查制度。完成二水厂城区备用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站建设。定期对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巡查监管、监测工作。每月对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每季度对2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为100%。

加强巡河巡湖管理。常态督促各级河(湖)长履职,区级河(湖)长共巡河52人次、乡镇级河(湖)长共巡河1528人次、村级河(湖)长共巡河7163人次,发现并解决问题36个。实行巡河月通报,定期对轨迹存在问题的河(湖)长进行约谈。强化宣传引导,开展河(湖)长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创新“河小青”“林小青”“网小青”等载体,营造人人关爱河湖的良好社会氛围。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区14个乡镇都完成乡镇政府所在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79个村居共建设170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区财政将运维经费均纳入财政预算,由区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财政局、农水局组织按季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运维费用。

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健全河道“警长制”“河长+检察长”制、河长考核述职、跨界联合河(湖)长制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增强协调联动,切实解决河(湖)长制工作落实中的难点问题。实施麻川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实行断面水质“月监测、季通报”。(王振)

关键词: 黄山区水环境质量 水环境质量 饮用水水源地 巡河巡湖管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