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意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记者15日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总工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逐步解决好本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突出问题。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已成为劳动者就业,特别是灵活就业的重要方式。

据介绍,福州市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省里文件要求,兼顾行业发展和劳动者权益保障,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重点问题,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要求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主体责任。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的,与合作企业依法承担各自的用工责任。严禁平台企业以任何形式诱导或强迫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在劳动报酬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不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企业要完善考核机制,优化算法规则,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要通过“算法取中”等方式,合理确定考核要素和劳动者报酬,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

在休息休假和安全保护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加班工资等规定。企业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

在社会保险方面,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督促企业依法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要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鼓励其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实施意见》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受劳动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难点问题,提出了优化就业创业指导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综合服务网点建设、文化教育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服务措施,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创业提供全方位保障。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下一步,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扎实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3+2”专项行动。(记者 林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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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关系 劳动报酬 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