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阶段性上浮 调整后销售价格为3.95元/立方米

记者从亳州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供暖季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建议》,结合亳州市实际,顺价疏导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据了解,在原核定3.16元/立方米的基础上顺加0.79元/立方米,调整后销售价格为3.95元/立方米。实行量价挂钩的天然气用气大户同比调整,执行时间至3月31日止。

此次顺价疏导的气价仅为非居民用气价格,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在上游供气公司上浮气价外再加价销售。4月1日起或上游公司提前终止季节价格上浮时,燃气经营企业要立即同步终止顺价销售,恢复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原核定的销售价格。

亳州市发改委要求,燃气经营企业要积极向上游公司争取低价气源,切实减轻经营压力,降低亳州市企业用气成本,切实维护用气企业和个人利益。(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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