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十四五”期间将发展1万余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近日,安徽省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明确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并将阜阳等6个城区常住人口达到大城市标准的城市,确定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记者从市房屋管理局获悉,“十四五”期间,阜城将发展1万余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旨在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我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通过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以及发放租赁补贴和将政府闲置住房用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方式供给。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小户型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考虑到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可建设少量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接受城市人民政府指导,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90%。
记者了解到,自2021年6月以来,市房屋管理局已对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进行全面摸底,并在与相关部门对接的基础上,向省相关部门申报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计划。目前,我市正按照国务院和省相关要求,起草我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根据前期摸排情况,“十四五”期间,阜城将以实物保障和发放租赁补贴两种方式,发展1万余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我省还明确,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包括: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用地使用权出租、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住宅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利用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变更土地用途,不须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等。(作者:李方达 通讯员 刘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