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永宁坠亡案宣判完毕 “玩命直播”悲剧重演的讨论尚未停止

11月22日,极限运动爱好者吴永宁攀爬高楼坠亡案二审宣判,北京四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场涉及网络侵权责任的纠纷落定,但关于当事人与平台的权责界定、如何防止“玩命直播”悲剧重演的讨论并未停止。

吴永宁家属诉花椒直播获赔3万元

2017年开始,被称为“国内极限第一人”的吴永宁在花椒直播等平台发布大量徒手攀爬高楼的视频,总浏览量超过3亿次,拥有上百万粉丝。2017年11月8日,其在攀爬长沙华远国际中心时失手坠亡。

之后,吴永宁家属将花椒直播的运营方——北京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6万元。并表示,花椒直播没有对吴永宁尽到安全提示、安全保障的义务,且他坠亡时,正处于和花椒直播平台的签约期内,花椒直播对他的死亡有直接的推动和因果关系,应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吴永宁拍摄的视频内容的危险性是明显可见的,其可能造成的危险结果,也是可以预测的,花椒直播平台对此应知、应注意。但花椒直播平台未采取断开链接等措施,也未对其进行安全提示,故对吴永宁坠亡存在过错,应该对吴永宁的坠亡承担相应的网络侵权责任,但吴永宁本人应对其死亡承担最主要的责任,被告对吴永宁的死亡所承担的责任是次要且轻微的,故判决花椒直播平台运营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花椒直播运营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维持原判。

平台被判担责冤不冤?

二审宣判后,相关话题再度引发聚焦。微博话题#高空挑战失手坠亡直播平台赔偿3万#一度登上热搜排行榜,截至11月28日,阅读量达2.5亿次。同时,@新浪科技发起关于“你怎么看吴永宁高空挑战失手坠亡案”的投票,截至11月28日,已经有7611人参与。其中,3524人认为不应为博眼球丧命,2840人表示吴永宁做了就要承担后果,1021人认为平台应该管制不当直播,226人持有其他观点。

不少网民在表达对吴永宁坠亡的惋惜同时,也对“谁该为此担责”的问题产生讨论。其中,不乏有人认为“死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当然,也有声音指出,吴永宁自愿进行高风险的活动,对其中的风险是明知的,对造成死亡的后果有明显过错。直播平台可以根据他本人的过错情节减轻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平台就不存在过错。

依据法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发布内容具有监督监管职责。正如北京市四中院在判决书中提到的,平台的行为并不直接导致吴永宁的死亡,但平台不仅对吴永宁的视频未进行处理,还在其坠亡两个月前,借助其知名度为平台进行宣传并支付酬劳。平台对其持续进行危险活动起到了一定的诱导作用,认定平台行为与吴永宁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无不当。同时,考虑到吴永宁有过错,法院适当减轻了平台责任。

“玩命直播”不该被点赞、打赏

现实生活中,受到利益的驱动,一些“玩命直播”频频上演。舆论认为,虽然此类视频未被现行法律明确禁止,但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和平台内秩序的维护者,平台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完善与改进,发现这类视频要及时采取断开链接等措施,不能诱导或变相鼓励“玩命直播”。

央视网评论称,只获利,不担责,这是典型的“装睡”。希望司法判例能够唤醒那些沉浸在流量红利里“装睡”的平台,让直播者在安全合法的底线之上与用户互动,而不是在分成、打赏和叫好中迷失自我。法律法规要有更明确的界定,让“装睡”的模糊空间越来越小。

《齐鲁晚报》指出,吴永宁坠亡案是警示网络平台,如果对违反法律与社会公德的内容坐视不管、作壁上观,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视频的拍摄者对此也要有清醒的认识,爬楼等极限运动不仅可能危害自身生命安全,还可能对社会秩序造成威胁,比如摔落后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甚至会危害他人生命。此外,面对此类存在明显危险性的直播,主流直播平台的态度不能暧昧,切不可通过点赞、打赏,怂恿他人继续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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